周濂|告诉我,你是怎样生活的
如果我的行为可以免除一切外在的约束和惩罚,我为什么要做一个道德的人?这真是一个大问题!
一
1934-1938年间,阿加莎.克里斯蒂每年都会陪伴丈夫马克斯前往叙利亚度过考古季。这段时光过的实在妙趣横生,除了兼任相片冲印师,为文物编制目录和粘贴标签,给当地部落长老的女人当赤脚医生,阿加莎每晚照例会坐在打字机前琢磨她的“whodunit”——侦探小说,这个生造的单词直译过来就是“whodone[did]it?”(谁干了这件事?)
作为“乡村别墅派”的鼻祖,阿加莎笔下的凶案大多发生在特定的封闭场所,虽然线索凌乱,但到结尾处,一定会被波罗先生串成一根首尾相连的珠链,到那时,所有嫌犯都将被召集到一个小屋里,在波罗先生抽丝剥茧、层层推进的逻辑推理中,案情水落石出,凶手束手就擒……
1946年,阿加莎拉拉杂杂地把叙利亚的岁月写成了一本小书。或许是职业习惯使然,尽管是本游记,阿加莎还是没有按捺住侦探小说女王的专业兴趣,在里头偷偷塞入了一个“密室推理”的场景。更加好玩的是,这一次她不是在推理一个凶杀案,而是在拷问一个道德困境;追问的不是“谁干了这件事情?”,而是“what should I do?”(我应该怎么做?)
在一个月黑风高的沙漠之夜,阿加莎、马克斯、上校、邦普斯以及麦克等人促膝闲谈,马克斯最先挑起了这个话题:“在没有目击者,没有舆论压力,没有人知道也没有谴责遇难不救的行为的情况下,我们中间有多少人会真正救助另一个人?”
“当然,每个人都会那么做的。”上校毫不犹豫地回答。
这个回答看似笃定,其实经不起进一步的推敲,果不其然,马克斯打断了上校的话:“不,一个人快要死了(你们一定知道,这儿的人并不把死看得多么严重),你正匆匆赶路,你有事情要做,你不能耽搁时间或自找麻烦;再说,这人与你非亲非故;如果你自顾自走你的路,也没有谁会知道。总之,事情与你无关;而且,说不定你刚离开,别的人就来了……你有这么多理由,还会去救助他么?”
这些绕来绕去的理由听上去很熟悉?没错,小悦悦事件中那18个见死不救的路人也许经历过同样复杂的心理活动。与他们一样,所有的掂量都意在为自己“解套”。解套的方式有许多种,总结而言,无非想要达成以下两个效果:第一,在考察了所有情况之后,救人对“我”来说并不是一个最佳的选择;第二,尽管这个道德困境很恼人,但我可以把自己从这个困境中间“摘除”出去,而一旦行动者与环境不发生任何的关联,自然也就摆脱了行动的责任和义务。除此之外,还有一个与解套无关,但却最有诱惑力的思路是——“如果你自顾自走路,也没有人会知道。”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讲过一个类似的寓言:一位名叫古格斯的牧羊人,机缘巧合得到一枚可以隐身的戒指,从此获得了不受惩罚的能力,他于是勾引王后,谋杀国王,窃取王位,做尽恶事。柏拉图借朋友格老孔之口问:假设现在有两枚古格斯戒指,一枚戴在正义者的手上,一枚戴在不正义者的的手上,他们会有不同的表现吗?格老孔自问自答说:不会!理由是不管一个人平日里如何循规蹈矩、奉公守法,一旦拥有不受外在惩罚和约束的能力,就一定会做他想做的事情,而不是做他应该做的事情。
如果我的行为可以免除一切外在的约束和惩罚,我为什么要做一个道德的人?这真是一个大问题!
二
当马克斯说完上述那番话后,所有人都陷入了沉默,阿加莎说:“大家都在精神上受到了震动……归根结底,问题在于,我们对自己的基本人性是否抱有足够的信心?”
经过长时间的天人交战,各种小算盘虽然还在噼里啪啦的乱响,基本的人性也开始复苏。邦普斯说:“我想,我回去救他的……是的,回去救他。我可能继续往前走,走不多远,忽然感到羞愧,便又走回来了。”
上校同意这种说法。“正是如此,人们不会心安理得的。”他说。
伊拉斯谟曾说:“心灵所拥有的理性是理性不能了解的。”显然,尽管各种绕来绕去的理由可以说服人的理性,却不能安抚人的心灵。
“理得”但不“心安”,这个看似日常的说法,向我们透露出道德考量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维度:即便他律不存在,人的自律或者良知仍然可以为道德行为奠基。
我为什么要做一个道德的人?面对这个亘古的道德谜题,答案难道真的可以如此简单?
《论语.阳货》中,宰我向孔子请教“三年之丧”是否必要。在宰我看来,三年太久,不仅无助于礼,反而可能导致礼坏乐崩,孔子对他的论证不置可否,只问他如果不守三年之丧,“女安乎?”结果,没心没肺的宰我说:“安。”孔子回曰:“女安则为之。”
如果心安与否只是纯主观的感受,那它依旧无法达成一个普遍有效的道德约束力。尽管莱布尼兹认为“道德知识就如同算术那样是先天内在的”,尽管卢梭也讲:“在所有灵魂的深处……都存在有先天内在的正义原则和美德,根据它们……我们判断我们的行为以及他人的行为是对或是错。我称这样的原则为‘良知’”。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关于良知的种种迄今为止都只是假设,而非真实的呈现。哪怕当代的脑神经学家和道德学者正在通力合作,试图破解“道德知识是否是先天具有的”这个难题,但是要想在规范伦理学的意义上,通过诉诸“良知”来解答“我为什么要做一个道德的人?”仍然有相当漫长而曲折的路要走。
三
好在马克斯比宰我有良心,他不心安,他知道自己会掉头回去救助那个人,虽然他不能确信自己“乐于”这样做。
孔子尝言:“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把这个区分用于道德行为的考量,可以给出两种不同的选项:
1,因为这件事情是对的,所以我应该去做它;
2,因为这件事情是好的,所以我乐于去做它。
对于现代道德哲学(或曰规范伦理学)来说,重要的是做对的事情,而不是我喜欢我爱的事情。而对于古典的德性伦理学来说,重要的不仅是做对的事情,而且这件对的事情恰好还是我喜欢我爱的事情。
何谓道德上“对”的事情?在现代道德哲学理论中,就是摆脱了一切个人偏好与倾向的事情,它很像自然科学里的“中性”事实,后者的要点在于“切断某一事情与实际情境(生活世界)的联系,使之获得独立的性格。”从霍布斯以降,绝大多数的现代道德理论家认为只有从客观的道德事实出发,严格遵守演绎推理的方法,才有可能确立“对”的客观标准,最终为无休无止的道德分歧画上一个句号。以“道德科学”的名义,这样得出的结论必将是“不容许争论,不可以反驳的”。(霍布斯言)
也正因为此,理想化的现代道德哲学思考在结构上与侦探小说的推理存在着异曲同工之处。按照范·达因推理小说二十法则第一条:“必须明确、公正地将所有线索呈现给侦探与读者。”这一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不仅可以确保侦探小说的作者和读者处于一种公平竞争的环境,而且还能够确保范·达因法则第十五条:“必须贯彻唯一的真相”这个原则。以《正义论》为例,罗尔斯对于“原初状态”的基本特征作了12条具体详细的规定,这些条件不仅开诚布公地向每一个进入思想实验的个体进行展示,而且要求他们在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的前提下进行道德推理,惟其如此,才有可能确保人们对“正义二原则”达成全体一致的同意。
作为侦探小说的读者,我们的确很难想象在真相大白的那一刻,波罗先生兴冲冲地告诉读者:对不起,你们当然猜不出“whodunit”,因为我悄悄隐藏了一条关键线索。同理,如果波罗先生满腹狐疑地告诉我们:凶手可能是A,也可能是B,到底是A还是B,就看你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是什么!那么阿加莎就不是在创作侦探小说,而是在思考伦理学问题。
四
是的,你没有看错,我在这里的确对“道德”和“伦理”做出了区分。如果说道德哲学,特别是现代道德哲学意在为所有社会确立一套普遍性的规则,那么伦理学,尤其是古典的德性伦理学则更看重社会习俗、习惯,以及品格的养成。“道德”关注的是“我应该做什么”或者“怎么做才是对的”,而“伦理”强调的是“我应该如何生活”以及“我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
《逻辑哲学论》中有一句话让人感喟不已:“当一切有意义的科学问题已被回答的时候,人生的诸问题仍然没有触及到。”我愿意接着维特根斯坦往下说:当越来越多“我应该做什么”的道德问题已经拥有普遍和客观的回答,“我应该如何生活”的伦理问题也仍旧不会有一个标准的答案。
作为侦探小说女王,阿加莎具备严谨的科学观念和逻辑能力,但是有趣的是,在这场事关道德哲学的推理中,她却没有向我们展示出科学主义的倾向,相反,我们可以在字里行间看出她对于另一个更为古老的伦理学传统——德性伦理学的亲近之情。
虽然几乎所有人都接受了邦普斯和马克斯的结论:我会反身救助那个需要救助的人,尽管我并不乐于这么做。但是有一个人却溢出了这个范畴。此人名叫麦克。
在整个讨论过程中,麦克始终一言不发,当人们以为已经达成全体一致的意见时,他的反应是:“我会继续赶路,我不会停下来。”理由是,“这儿死的人那么多,你们迟早会见惯不惊的。我真的不指望别人为我停下来。”
此时,阿加莎的脑子里突然冒出一个念头:“但是,麦克,“假如那是一匹马呢?”
“啊,一匹马!”麦克的人性顿时被激活了,“那可完全是另一回事。不用说,为了一匹马,我会做我能做的一切。”
没人谴责他,虽然绝大多数人认为选择救人远比选择救马更正确。阿加莎说:“满屋的人哄堂大笑。麦克一下子呆住了。”
哲学家伯纳德.威廉姆斯说,探讨道德哲学的最佳起点是回到著名的苏格拉底问题:“一个人应该如何生活?”有趣的是,阿加莎.克里斯蒂在为这本小书选择标题时,用了异曲同工的一句话:“来,告诉我你是怎样生活的?”
一个人应该如何生活?这个问题从来都没有一个绝对正确的标准答案。伦理学家不负责对此提供真相,恰恰相反,他把这个问题抛回给每一个人。让你们告诉自己和别人:我是怎样生活的。当然,在作答的同时,还要记住阿加莎的提醒:“时间地点原因都别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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